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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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发放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储蓄制度,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提取条件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职工与单位已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 职工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 职工提供购房、建房、翻建、大修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 职工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 职工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且该住房已结清贷款或出售,且职工目前无住房;
  • 职工完全、如实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 职工提交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提取用途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以下用途: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 因生活困难等原因,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可以用于其他用途。

提取程序

  1. 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职工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3. 职工所在单位将审核确认后的提取申请材料交由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提取金额汇入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

提取所需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 职工与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 职工自住住房贷款合同或结清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注意以下事项: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得再次提取;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缴存时需重新计算缴存年限和提取条件;
  •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前,应仔细核对自己提取的金额和用途;
  • 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电话:^^^^^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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